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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業

申請資格

農業移工名額核配比率

  1. 申請人數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 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35% 。
  2. 申請人增加配額比率:雇主聘顧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 3000 元,得予提高5%,但合計不得 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年 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40% 。

國內勞工人數認定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年勞工保險之平均人數。(*注意:皆需投保在同一勞保證號)

  1. 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人數。
  2. 參加勞工保險之人數。

畜牧飼育工作申請資格

從事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消毒、廢污處理及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

應備文件

  1.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2. 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3. 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農糧種植工作申請資格

蔬菜/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特用作物/設施農業(包括食用蕈菇、溫網室蔬果)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應提供經審查認定蔬菜、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特用作物及設施農業(包括食用蕈菇及溫網室蔬果)等,但不包括檳榔(含荖花及荖葉)及菸草,相關農糧產業栽培管理體力工作之農業用地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人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申請人係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 3 年以上期間。
  3. 申請人係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 3 年以上。

魚塭養殖工作申請資格

一、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以 下簡稱養殖登記證)所載負責人。
二、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量申報。

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有效期限內養殖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影本。
(三)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書影本。
(四)養殖場員工總表及下列證明文件:

  1. 申請人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勞保單位名冊,無則免附。
  2. 員工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加保證明書,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加保證明書。
  3. 實際從事養殖工作之出缺勤紀錄、或薪資給付等相關佐證文件。

(五)另設置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者,檢附有效期限內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影本。

禽畜糞堆肥工作申請資格

雇主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且從事禽畜糞等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操作搬運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應備文件

一、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影本。

二、堆肥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 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三、堆肥場實際從事禽畜糞堆肥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費用說明

雇主負擔

項目金額
薪資$28,590 元
就業安定費$2,000
勞保費$2,301元 
健保費$1,384 元
職災費依職災行業別費率計算
合計約$34,175 元

外籍移工負擔

項目金額
勞保$658 元
勞保+健保$443 元
體檢費$1,800~$2,500 元
居留證規費3年$3,000 元
服務費$1,500~$1,800 元
護照$2500~$4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