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關於廠工
A: 根據勞動部公告,自 114年1月1日 起,每月基本工資調升為 28,590元。自該生效日起,於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若當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 42,885元(基本工資的1.5倍),應扣繳 18%稅額;若未超過 42,885元,則扣繳 6%稅額。
若外籍移工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滿183天,屬境內居住個人,雇主給付的薪資可由勞工選擇:
- 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的規定扣繳。
- 按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繳 5%稅額。雇主須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
A: 外籍移工回國前,應與雇主協商來回機票費用之分擔,並明訂於勞動契約中。依契約辦理;若外籍移工行蹤不明,則返國機票費用應依序由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者、可歸責之雇主或被遣送之外籍移工負擔。
A: 可請翻譯老師協助了解問題並溝通。若移工違反公司規定,應先開立警告單,若屢勸不聽,則可終止勞動契約並辦理遞補。
A: 需雙方同意後,由舊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轉出,辦理廢止聘僱許可手續。之後由新雇主申請承接。如轉出期限已到,外籍移工須強制離境。
A: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雇主聘僱之外籍移工若連續曠職3日且失聯,須於3日內委託仲介公司通報,並書面通知:
- 當地主管機關
- 警察機關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同時聯絡國外家屬,並於3個月後申請遞補名額。
關於看護工
A: 初次來台的外籍移工可透過語言書籍或電視學習中文。初期溝通時,請儘量使用簡單單字或翻譯工具協助。
A: 外籍移工的生活習慣可能與本地不同,例如:
- 印尼籍移工可能於齋戒月期間白天不進食,請尊重此習俗。
- 回教徒不吃豬肉,請勿強迫。
- 菲律賓籍移工假日可能希望前往教堂禮拜,請事先溝通休假事宜。
A: 建議雇主將被照顧者的生活作息與用藥時間記錄下來,透過翻譯老師或翻譯軟體說明,並請外籍移工抄寫筆記。雇主可親自示範,直到移工完全學會後再放手讓其獨立完成。
A: 外籍移工剛來台時,請允許其致電家人報平安。若需辦理手機門號,須等待居留證核發後才能購買,或至便利商店購買國際電話卡。
A: 外籍移工可至附近有西聯匯款服務的銀行(如:京城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大眾銀行)辦理,攜帶護照與居留證即可。便利商店也可透過 i-bon 匯款。
A: 證件須交付外籍移工保管。雇主不得拒絕,否則將面臨 6萬至30萬元 的罰則。
A: 雇主可將外籍移工釋出,並申請遞補函或重新辦理巴氏量表。
A: 應立即通知仲介公司並通報相關單位(勞動部、警政單位、勞工局)。一旦查獲逃跑的移工,將立即遣返。
A: 外籍移工在當年度居留未滿 183天 時,雇主須協助辦理稅務申報手續。
常見問題
A: 移工是否加班及領取加班費可事先協商,雙方應在選工條件表中約定清楚。
加班費的重要性:
加班費對移工來說是一筆重要收入,但若無加班,移工可利用時間外出與同鄉
朋友聯絡。
雇主與移工的協調:
有時移工會相互比較雇主家的情況,或受到不良影響導致服從性降低,因此建
議雇主與移工事先協調,取得共識,維持良好的勞雇關係。
A:移工到職後,雇主應主動辦理健保加保,步驟如下:
應備文件:
1.健保加保申請表
2.勞動部聘僱許可函
3.居留證影本(首次申請需同時辦理投保單位成立手續)
申辦地點:
向健保署辦理加保,並以 勞動部核准日 為加保生效日。
保費計收方式:
加保當月起需計收全月保費。例如:108/7/29 到職,保費依 108年7月全月計算。
投保金額按勞動部核定的基本工資計算:
108年1月1日 起,基本工資 23,100元,每月應繳納 1,372元。
109年1月1日 起,基本工資調整為 23,800元,每月應繳納 1,393元。
繳款單寄發:
加保完成後1~2個月會收到繳款單,通常為兩個月保費合併寄發,
例如:1,372元 × 2 = 2,744元(109年起為 1,393元 × 2 = 2,786元)。
若為追溯加保,將依追溯月份補收保費。
如有疑問,可至 健保署官網 查詢或致電健保諮詢服務專線 0800-030-598。
A: 當然不可以!根據法規,外籍移工僅能在核准的工作地點從事指定的工作內容。
若雇主將移工借出或讓其協助他人工作,一旦被查獲,將面臨:15萬元罰鍰,並被通知限期改善。
若未改善,將被 廢止聘僱許可。同時,您的朋友也將面臨 15~75萬元罰鍰。
為避免觸法,請務必遵守相關規範,確保移工在合法範圍內工作。
A: 需雙方同意後,由舊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轉出,辦理廢止聘僱許可手續。之後由新雇主申請承接。如轉出期限已到,外籍移工須強制離境。
A: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雇主聘僱之外籍移工若連續曠職3日且失聯,須於3日內委託仲介公司通報,並書面通知:
- 當地主管機關
- 警察機關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同時聯絡國外家屬,並於3個月後申請遞補名額。